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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院关于安全生产承诺的公示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大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十二个到位”安全生产要求刚性执行、细节落地,新疆院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中能建股办发QHSE〔2021〕69号)要求,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新疆院两级主体责任单位向全社会和全体员工郑重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现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予以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员工监督。

新疆院公司级安全生产承诺.zip

新疆院项目级安全生产承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