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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院完成四项非电工程设计资质到期换证工作

  2019年6月25日,新疆院取得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市政热力专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及市政道路专业丙级四项非电工程设计资质新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及个人业绩等条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进行到期换证。企业发展部历经三个多月,在发电工程分公司、新能源工程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室的配合下,加班加点编制申报材料,积极向自治区住建厅沟通请教,克服申报过程中的重重困难,通过一系列的公示、评审及公告,最终换证成功取得新证书,新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

  当前传统电力产能严重过剩,火电设计市场急剧萎缩,新疆院积极响应股份公司及规划设计集团的号召和要求,大力发展非电资质,主动开拓非电市场。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市政热力专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及市政道路专业丙级四项非电设计资质对新疆院非电业务的承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公司相关部室突破传统业务,积极寻找非电业务发展机遇,依托现有非电资质创建业绩,为以后资质换证升级提供保障,为公司转型升级,实现业务多元化打好基础。